联系电话:137-6861-7880

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南宁律师团队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邮箱地址:huqin11@126.com

执业证号:14501201210529495

执业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律师文集

最新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可能会由于惊慌害怕承担责任或者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对方会找不到人等心理而进行逃逸,那么,什么是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推卸逃脱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也不对受害者采取抢救措施的行为。这种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发生交通事故后,知道自己撞伤了人却当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司机知道自己撞倒了人,但认为是他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自己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不继续承担责任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以逃脱责任为目的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联系地址:广西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Copyright © 2016 www.hq365lawyer.com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