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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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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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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医院方误诊漏诊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医院如果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况,病人以及病人家属肯定会觉得这是医院方面的责任,需要承担赔偿,但并不能简单的说谁的责任,需要经过相关的鉴定才才能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

  误诊是临床上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这种误诊现象属于“广义误诊”的范畴,而“狭义误诊”可定义为因医方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的误诊。医方是否需要对误诊而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关键看医方对误诊有无过失。对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导致误诊的客观上非医方过失因素包括:

  1、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

  2、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

  3、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

  4、紧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因上述因素而导致的误诊属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同时存在医方主观上过失因素的,医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我们建议当事人最好是用协商的方式与对方解决好赔偿问题,如果以赔偿数额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找个误诊漏诊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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