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7-6861-7880

律师介绍

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邮箱地址:huqin11@126.com

执业证号:14501201210529495

执业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人身损害赔偿

医院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能否索赔?

  有些人感冒发烧严重,到医院接受治疗的话,可能会安排输青霉素。但是,因为输青霉素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一旦反应较强,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甚至直接威胁生命。所以,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后,有些人便认为医院有绝对的责任,便会向其索赔。

  首先,打点滴发生过敏反应,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医院的过错。

  实际中,给患者安排打点滴前,如果药物会出现过敏反应,比如青霉素,那么要先进行皮试,确定患者的状态是否适合打点滴。

  所以,若是打点滴前未经过皮试,导致患者发生过敏反应,输液不当造成患者损失的,属于医院的过错。

  反之,难以证明医院具有过错的,患者不能主张医院的过错。

  其次,医院对此有明显过错的,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不过,医院打点滴出现过敏反应,只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才构成医疗事故,并且索赔时以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为准。

  另外,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双方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患者可以主张多个损失赔偿,比如抢救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

  最后,因为打点滴造成过敏反应,院方跟患者就赔偿协商不下,或是难以鉴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医院确有过错,双方因为赔偿产生争议。如果争议较大,双方难以协商解决的,可以在去法院起诉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联系地址:广西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Copyright © 2016 www.hq365lawyer.com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