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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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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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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会怎样?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捡到别人的东西后并不当然就是自己所有的。如果只是价值不值一提的小物件可能所有权人会不甚在意,但是若是贵重物丢了的人一般是会寻找的。根据法律要求,如果遗失财物的权利人上门寻找的,那么捡到别人东西的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可以,要是捡到东西的人不肯还会怎样呢?

   一般来说捡拾他人的遗失物拒不归还,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按照触犯侵占罪的处罚。

  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捡到别人东西的人还需要承担下面所示责任: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捡到别人东西的人千万不要因为一点意外之财,迷惑了心智,如果把别人的东西强制占为己有,最后有可能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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