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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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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下交警能够暂扣车辆

  很多时候,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我们会发现交警可能会对涉事的车辆进行暂扣,但这肯定也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做出的,否则的话暂扣车辆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那现实中,到底交警能够暂扣车辆的情形包括哪些呢?

  一、交警能够暂扣车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暂扣车辆有何限制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后,大家应该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交警可以暂扣车辆了吧。要是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暂扣车辆的情形,那么交警的行为肯定就是违法的。当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暂扣车辆的,此时也要注意扣车的时间,而不能无期限的暂扣车辆,这无疑也是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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