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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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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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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情形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协商、调解、诉讼这些都是可以的。但当事人在实际选择处理方式的时候,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所遇到的纠纷是否适用该种处理方式。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综上,我们了解到究竟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了,并不是自己想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争议的,此时就一定可以。若对方不同意进行调解的话,那么这种方法也是行不通的。此时,建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对争议作出处理,这个时候也要注意避免案件是否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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