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7-6861-7880

您所在的位置: 广西南宁律师团队 >合同纠纷

律师介绍

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邮箱地址:huqin11@126.com

执业证号:14501201210529495

执业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合同纠纷

劳动者入职多年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是不会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聘用多年未签合同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聘用多年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目前,确实有很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任意辞退劳动者或不愿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但一旦形成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工资待遇、社保福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而最终无法维权。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些用人单位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面对不愿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时,要勇敢地说不,并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农民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一拖数月,属于违法用工。公司不仅要纠正自己的违法用工行为,还必须依法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

  三、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聘用多年未签合同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聘用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多年未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联系地址:广西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Copyright © 2016 www.hq365lawyer.com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