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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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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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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民事合同欺诈会坐牢吗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很多民事活动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目的是预防纠纷的出现,但在实践中很多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进行欺诈,以骗取他人的财产,那么民事合同欺诈会否判刑?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民事合同欺诈会不会判刑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时,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要依据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签订中有一些小细节,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可能为日后合同履行以及违约处理中造成麻烦。合同律师在这里向您提示一些我们在办理合同纠纷案中出现的需要意的事项,以供读者借鉴。

  (一)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并注意:

  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二)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三)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四)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六)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事合同欺诈会不会判刑”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时,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要依据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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