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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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是享有撤销权的,赠与人可以依照法定事由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但是如果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会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时效就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的时效不同。那么法律对此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下面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解答。
一、案情
某甲,男,与某女乙协议离婚,约定男方将三间房产给女儿丙。其余财产二人分平分。女儿由男方抚养(实际上长期随母生活)。若干年后,女儿成人,与甲办理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2005年,甲因再婚在医院查出先天不育,因怀疑女儿非己所生。于是持医院诊断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开始不受理,说诊断书没有法律效力,必须要做亲子鉴定才行。因甲反复多次要求,一审法院请示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回答应予立案,这样拖了四个多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丙拒绝做亲子鉴定,乙则承认丙确非与甲所生。这样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推定甲与丙没有血缘关系。
2005年9月18日甲提起亲子关系确认诉讼,至2006年4月14日一审做出判决,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甲于2007年1月26日起诉,请求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丙的房产。一审法院认为甲有权收回房产,但撤销权时效为一年,应从甲2005年收到医院不育诊断书时算起,现在已超过时效,因此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甲认为,既然法院认为诊断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要先进行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然后才能谈及其他。而亲子确认诉讼可能判确定没有血缘关系,也可能判不能确定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在这个诉讼判决前,甲不可能有撤销权。因此时效应从亲子确认判决书生效时算起。那么甲的撤销权的时效究竟应从何时算起呢?
二、评析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三、关于其他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的知识
(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效: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合同法分则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条件: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时效: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内。
(4)关于可撤销合同,条件: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时效: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
(5)关于合同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条件: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有偿行为,第三人恶意取得。时效: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或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6)物权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效:其他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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