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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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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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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铁路作为成本低、运量大、便利可靠的陆地货物运输系统,同时铁路货物运输的货物损害逐渐增多,所以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成为了社会一直关注的焦点。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分析一下,请您阅读了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铁路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具体如下:

  1、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自身的过错行为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

  2、铁路运输企业对货物运输中产生的货物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的货物实际价值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赔偿的价格标准是:货物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中未包含已支付的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短途搬动费等费用的,按照损失部分的比例计算。

  3、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向到站(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格式十二)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要求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格式十三),直接联系收款站处理;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时,应向到站提出货物运单。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提出货运记录、损失清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4、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有效期间由下列日期起算:

  (1)货物灭失、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31日。

  (2)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3)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月。

  (4)其他赔偿及退补多收或少收费用,为发生事故或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想必大家在阅读完小编总结的这篇文章后,对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铁路运输是我们输送货物必不可少的交通方式之一,但是其也存在风险,所以了解了货物赔偿的标准,可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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