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邮箱地址:huqin11@126.com
执业证号:14501201210529495
执业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的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违约方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让违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的重点在于合同义务能够履行。譬如说交付货物,但是货物已经灭失了,就不能继续履行了。注意金钱是不存在不能履行的,即使金钱被偷被抢,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表现形态:限期履行。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期限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但是履行合同不合格,使得履行存在缺陷。
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赔偿损失
合同法上又叫合同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和责任形式。任何违约的形式都适用于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确定的方式有两种:
1、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约定损害赔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好违约时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违约金要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好。违约金的标准可以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
五、定金
定金是指双方为了确保合同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者替代物。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的话要支付双倍的定金罚款,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定金就会被没收。
约定定金应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并且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以上的责任都可以混合搭配使用。但是定金和违约金两个违约责任的形式不能同时并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联系地址:广西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Copyright © 2016 www.hq365lawyer.com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