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手机号码:13768617880
邮箱地址:huqin11@126.com
执业证号:14501201210529495
执业律所: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楼
公民下落不明或者是离奇失踪怎么办?什么是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这是为了消除失踪人下落不明带来的影响,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宣告失踪后对已签订的合同有什么影响?
宣告失踪的效力
1、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3、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和被告应诉
对合同的效力
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代管人对已签订的合同须继续履行,这是为了保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的需要。
对于准备签订但未签订的合同,代管人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作出相应的选择,但不可损害失踪人的权益,一切以失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
宣告失踪撤销的效力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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