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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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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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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有哪些?

  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有些人在搜集了某些相关要素后就想要开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弊端?是否一定要找其他人合作才能开设一家公司?以下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主要有哪些弊端的相关内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和其他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对公司的控制力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是一人有限公司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弊端:

  1、须经会计事务所做年度审计报告。

  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因此更容易出现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混同的情况。而一人有限公司一旦出现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混同的情形,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制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避免出现混同,一人有限公司必须每年都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然后出具审计报告。

  2、不能投资成立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独资子公司,其法人也不可以再投资成立另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金需一次性注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要求是10万元,除此之外,注册资金还需一次性注入而不能分期补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私营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起完备的财产会计制度,完备的财产会计账簿;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认真地编制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

  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虽然给了股东较大的控制权,但是相应的也造成了权利在没有制衡情况下产生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混同的严重情况,在混同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财产权益将会无法得到原本的保障。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建立起完备的财产会计制度,避免股东因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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