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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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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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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未备案能否运作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一些企业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这样的行为叫做私募基金。但是大多数人不清楚私募基金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备案,相关规定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么私募基金未备案能运作吗,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是否需要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前,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的,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理。

  可见,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以投资活动为目的

  即一个真正的私募基金,其成立目的应当主要是对外进行投资,而不是其他的目的,如实业经营等。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从事实业经营,当然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另外,对于一些名为“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成立目的主要是股权激励或股权管理的有限合伙,在实践中,监管层亦不做备案要求。

  2、存在资金募集行为

  对于这一特征,具体有两大内涵:

  一是募集方式非公开。即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这与公开募集相对; 二是存在资金募集的行为。资金募集行为也是私募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但何谓募集资金,目前法律法规及监管层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一般认为,资金募集是一种商业化的行为,典型的如通过第三方代销产品份额。

  3、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私募基金的资产,一般都委托管理人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即是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运用基金资产对外投资,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如果不进行备案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因此私募基金不进行备案是不能进行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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