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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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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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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要不要交税?

  企业作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也就是破产重整。拟定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安排,它也可以由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法院通过后,企业可以继续营业。那企业申请破产保护要交税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保护要交税吗?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需要继续交税,但我国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破产重整中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个案批复的形式存在,主要涉及流转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项下的十余个税种,并逐步呈现出一般调整、特殊处理与综合调整的态势。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一般调整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的顺利进行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企业因资产处理、国企改制、上市融资的强烈需求而重整兼并者开始由少及多。在经历了广信深圳公司、大连证券公司、广州壬丰房地产公司、中国联通、中国兵器集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等数个具体破产重整案件的税务处理后,与破产重整制度相伴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也由以往的个案批复、政令回函演变为全局性的普遍适用。现今,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一般调整主要集中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即重整企业对上述税种一般性地享有减免待遇。概括而言:

  (1)对公司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和债转股以及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后,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尚未发生实质性移转的,免征或减征契税;

  (2)除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直接免予贴花外,破产重整企业仅对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已贴花的资金部分不再征收印花税;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特殊调整

  破产重整企业除去其所享有的上述一般税收优惠政策外,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收是否依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不一而足。破产重整企业除免征印花税、契税和流转税外,还可依据不同的企业身份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1)破产重整企业因其所处行业的特殊性而享受特别优惠,比如对于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进行资产处置和清理活动,不予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破产重整企业因其属于国有资本而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比如中国联通、中信集团以及中国邮政在进行资产重组与置换时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3)信达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所进行的收购、承接、管理和处置活动,免除一切税收。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综合调整。

  企业获得利润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础,而破产重整企业在深陷财务困境时,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处于停滞状态,几乎难以获取利润继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与此同时,当重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大于负债,其在进行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之后,仍可就所获得的部分增值收益课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弥补了原税收法规的不足,明确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重组成本,从税收角度对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予以鼓励。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综合调整,其实质是严格秉承所得课税的原则,对企业重整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除符合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以外,企业重组依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来进行。其中,一般性税务处理对破产重整中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的相关交易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无外乎以下程式:以公允价值为标准确认企业债务移转、股权交易和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并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最后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抑或原则上保持不变。此外,破产重整企业一旦符合适用条件,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以被收购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计税依据、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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