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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律师 胡钦律师,现任于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总所。2017年度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优秀会员。曾经服务多家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汽车企业等大型企业,十年间从点滴案件和各类企业法务经理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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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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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租赁房屋的风险该怎么防范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才会出现风险,但其实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给当事人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少的,而当事人要是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此时对于租赁房屋的风险当事人要怎么防范才好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房屋的风险该怎么防范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如此:

  1、订立租赁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

  (1)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尽量详尽明确。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3)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避免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4)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房屋的使用、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5)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6)为避免合同欺诈,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7)租赁房屋,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依法可以随时解除。

  二、房屋租赁的一般违约责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虽说租赁房屋的风险并不是一定就会产生,但要是真的产生了,那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还是不小的。因而在现实中最好能够有预防意识,在租赁房屋的风险还没有产生之前,就先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房屋的租赁,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也很多,这个时候守约方要知道该怎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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